1、保持通訊暢通,24小時有人接聽電話;
2、仔細搜索失蹤地附近的閑置的廠房、禮堂等長期無人進入的空閑房屋;
3、仔細搜索失蹤地附近的池塘、井、坑、河流、涵管、山崖等危險之地;
4、到民政、醫療機構查詢,如福利院、救助站、急救站、醫院;
5、以兒童失蹤地點為出發地,向運輸部門司乘人員征集線索;
6、把搜尋范圍擴大到周邊地區,不要在居住地附近浪費時間;
7、通知異地親友,協查從兒童失蹤地到親友所在地的汽車、火車;
8、報案后,主動向警方報告最新線索;
9、在社會公共平臺、互聯網等各類媒體上長期傳播尋人信息;
10、聯絡居住地附近的有同樣經歷的人,咨詢經驗,聯合尋人;
11、在尋找地到幼兒園或小學、中學查詢;
12、兒童的相貌變化快,在尋找途中,可準備家人相片供人比對;
13、寄希望于孩子自己回家,相信孩子自己也有記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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