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9日,湖南省屈原管理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與公安聯動,在岳陽中院統一協調下,與君山法院、華容法院配合,成功將被執行人湛某控制并帶回法院執行局。
被執行人湛某、吳某因民間借貸糾紛被訴至屈原法院,判決后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執行局多次約談湛某,但湛某拒來執行局,甚至玩起了“失蹤”。執行局通過公安聯動,確定被執行人湛某在岳陽君山許市范圍,屈原法院執行局干警們趕至君山許市,與君山法院執行人員匯合后,綜合分析認定被執行人湛某不在許市,初步確定被執行人湛某在與許市交界的華容的東山鎮。屈原法院干警們立即請求岳陽中院協調華容法院執行力量,前往東山鎮,后通過某快遞公司的幫助,成功將被執行人湛某控制并帶回屈原法院執行局。當晚十一點,被執行人湛某、吳某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,該案執行完畢。
這次行動體現了岳陽中院的“三統一”初顯成效,也體現了與公安、兄弟法院聯動的有效配合,也彰顯了司法的威懾力,同時也給那些老賴一個警示,不要想著躲避就能逃避法律責任,有道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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